4名跨境电诈集团首要分子被判无期:实施“杀猪盘”,引诱106人出境犯罪

4名跨境电诈集团首要分子被判无期:实施“杀猪盘”,引诱106人出境犯罪

否认曾经 2025-02-24 实时报 13 次浏览 0个评论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已经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在其中2件案件中,4名跨境电诈集团首要分子均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法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呈现跨境化、链条化、暴力化新特点,衍生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显示,2020年初,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财神国际”园区等处组建诈骗集团,组织、指挥多人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8月,被告人周某刚加入该诈骗集团并担任总监。黄某、李某辉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幕后掌控诈骗集团,决定公司运营模式,并控制资金及相关账户等;周某刚现场管理具体诈骗事务,另有多名骨干成员(已被另案判刑)。

该诈骗集团通过特定方式筛选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通过被害人手机号码批量添加网络社交平台好友,冒充“高富帅”依照预定话术与被害人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推荐被害人下载由该集团控制的“金天利”等虚假投资或赌博网络平台,先通过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小额获利提现,再不断引诱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即关闭提现通道,拉黑被害人。

该诈骗集团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骗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4名跨境电诈集团首要分子被判无期:实施“杀猪盘”,引诱106人出境犯罪

最高法表示,本案系境外诈骗犯罪集团链条化、流水线化、分工细致实施、常见高发的交友婚恋类网络诈骗(俗称“杀猪盘”)。不法分子针对特定类型人员量身定制骗局、实施精准“围猎”,先在社交平台上伪装成“完美情人”,以甜言蜜语等拉近关系,待被害人投入感情放松警惕后,谎称有稳赚不赔的投资机会骗钱,造成被害人感情和金钱双重受损。

据介绍,本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在诈骗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均系首要分子,决定对三人均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件案例中,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盛威园区成立巨星娱乐公司(又名永兴娱乐、永旺娱乐),逐步发展成为300余人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内设多部门,分工配合诱骗中国居民在集团控制的“巨星娱乐”等6个网络博彩平台充值、投注,采取后台操控输赢、限控提现等手段,非法占有充值、投注资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余某负责该犯罪集团的日常事务、财务监管、人事管理等,并具体管理各博彩平台运营。2019年底,该犯罪集团又搬至菲律宾马尼拉市,继续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截至2020年3月11日余某离开诈骗园区,已查明111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5987余万元,已调取的涉案各博彩平台账户收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多名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被骗,部分被害人受骗后离婚、产生轻生念头或精神失常。

此外,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余某等人组织、领导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网络发布高薪招募信息、奖励成员介绍新人等途径,采取统一安排行程、包购机票、代办签证、提供接机等方式,先后组织引诱106名中国居民虚构出境事由掩盖非法出境目的,骗取边防检查机关核准,乘坐飞机到柬埔寨、菲律宾,加入犯罪组织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成立犯罪集团,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余某组织他人诈骗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又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综上,对被告人余某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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